第一条为规范创新创业教师的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系列文件精神和《河北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依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全体教师(含兼职教师)的责任。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师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河北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领导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美术学院聘请的所有创新创业教师。
第二章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由以下三支队伍构成:
1.主要承担创新创业通识课教学任务的创新创业教师;
2.主要承担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创新创业教师;
3.主要承担创新创业讲座、咨询服务、创新创业大赛辅导等工作的创新创业导师。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1.致力于帮助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学生初创企业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指导性服务;
2.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3.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创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第七条聘任条件
聘任创新创业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爱学校、爱学生,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或是研究创新创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是承担、熟悉创新创业工作的资深工作人员;
6.能自觉服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工作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聘任程序及聘期
1.拟聘教师由各教学部门、合作企业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考察后,报学校批准后聘任,组成创新创业教师团队;
2.每位创新创业教师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九条创新创业教师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2.以创新创业教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河北美术学院形象的;
3.泄漏企业商业秘密的;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教师职责的。
第四章创新创业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第十条创新创业教师的职责
1.遵守河北美术学院及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并积极为河北美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
2.对在校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主题相关的课程、讲座、沙龙或论坛;
3.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4.对寻求咨询的企业和创业者,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5.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纳入考核范畴。考核方式分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体两种,学校层面重在对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对教学单位的考核主要从组织管理与保障、创新创业教学、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和实践活动、创新创业工作成绩、特色亮点等几个方面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创新创业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二级学院须将教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章创新创业教师的激励与奖励
第十三条校内教师按实际情况计入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量。承担创新创业通识课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师按学校兼职教师标准计发课酬;承担创新创业讲座的创新创业导师的酬金参照兼职教师来校作专题报告的标准计发。
第十四条创新创业教师须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优秀的,在次年的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参照《河北美术学院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二级学院每年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工作业绩考核。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依据创业就业专项考核落实。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创新创业工作业绩考核,排名前列的教师将择优推荐参评河北省乃至全国进行创新创业优秀教师、先进个人。
第十六条创新创业教师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指导学校学生获奖的,学校按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业绩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对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的教师,在职称评聘推荐中优先考虑,省级以上的创新创业成果可作为同等级科研成果计入职称评聘的业绩成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至少提前10天与创新创业教师商定主题并预约时间。
第十九条创新创业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应由专人负责对活动情况及结果进行记录反馈并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美术学院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