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人事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政策 >> 正文
河北美术学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管理人员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实际来校参加工作满一年(原则上为上一学年的9月1号之前入职),现已成为学校正式教职工;年度内脱产进修者不参加评选,且不作为参评基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参评基数,不参加评比。

三、评选条件

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选。

(一)德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先进形象。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为人正直。

4.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合作精神强。

(二)能

1.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工作思路清晰,熟悉岗位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创新意识强,能够开创本岗位工作新局面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能为学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勤

1.服务意识强,工作热情主动,勇挑重担,乐于奉献。

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投入本职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学年度出勤率达98%以上,没有迟到、早退现象,兢兢业业。

(四)绩

1.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表率作用突出。

3.为本部门或学院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无工作失误、无重大事故。

(五)廉

1.秉公守法,清正廉洁;能够经常开展自我廉政学习,有较强廉政意识。

2.严守纪检纪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全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四、评选比例

三人以上部门,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行政后勤人员少于三人部门,由学院成立先进工作者评审小组统一评定。

五、评选办法及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评选办法和评优量化评价表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按比例评选。对未按比例及评选要求组织评先工作的部门,将取消评选资格。

部门行政工勤人员少于3人,部门领导须填写《河北美术学院行政工勤人员评优量化评价表》对被推荐人进行评价,被推荐人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须附工作业绩情况说明),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教师代表组成先进工作者评审小组对参评教职工进行评审。

2.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民主评选,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需填写《河北美术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表中事迹材料一般应在五百字左右。

六、评选程序

1.各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并组织实施。

2.部门内公示。

3.各单位将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及拟推荐人选排名得分情况、《河北美术学院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送人事处。三人以下部门须将《河北美术学院行政工勤人员评优量化评价表》一并交人事处。

4.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校委会审定。

5.院内公示。

6.结果公布。

七、表彰办法

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金),评选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提升、评职的重要依据。

河北美术学院

2016年8月31日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邮编:050700

办公地点:河北美术学院北区一号综合楼二楼0206 电话:88596092 邮箱:hbmsxyrsc@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

河美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