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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评审标准:三级美术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基本了解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熟练掌握美术创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基本功扎实,独立创作一定数量和初具个人艺术风格的美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部分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能够始终围绕“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美术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美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美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美术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能创作出主题鲜明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展出。

(二)创作过多部作品,艺德高尚,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美术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全国性美术展1次以上,或入选全省性美术展2次以上。

(二)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设区市专业美展3次以上,或获奖1次。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美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美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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