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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评审标准: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工艺美术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理论、技能,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状况和发展趋势,有高深的艺术造诣,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独特、制作考究、艺术感染力强;主持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有长期的教学、培训经历;具备撰写产业规划、项目方案、技术报告和指导团队技术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广告、剪纸、内画、烙画、刺绣、陶瓷、动漫画、工艺雕刻、视觉传达、展览展示、环境艺术、服装服饰等)的设计、制作及教学、研究、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 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双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前三名)参加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实施。

(二)参加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 1项以上。

(三)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 1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展览 2项以上。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参加编写本专业市(厅)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颁布实施。

(六)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理论、科技研究,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七)其作品设计、制作理念新颖、风格独特、造诣高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附录期间代表作作品集 3件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1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课题),并在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在作品产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整理、传承与普及等工作中,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业绩突出,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五)作品或项目获国家级展览专业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

(六)作品或项目获省(部)级展览专业金奖(一等奖)2项以上,

(七)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1项;或市(厅)级一等奖 2项以上,

(八)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国际双年展。

(九)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三名)发明专利 1项以上;或取得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 2项以上;或较高水平的外观设计专利 5项以上(附设计图)。

(十)主编(写)中等职业学校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教材并公开发表。

(十一)作品被省级以上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馆藏机构珍藏。

(十二)在创新艺术形式、技术、工艺、推广新材料方面是项目主要负责人,得到 2位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 3位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或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材料),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三)市(厅)级以上工艺美术行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十四)有完整的工程方案和设计文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大价值或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一部(合著的,本人须撰写 6万字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

(十五)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2篇以上,且全部收入论文集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而撰写高水平研究报告、技术总结 2篇以上;担任高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以奖励证书为准,前 5名)。

(二)获国家级专业评奖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 3项以上。

(三)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获奖人员);或完成省(部)级项目 3项以上(以主管部门验收材料为准)。

(四)创作设计成就突出,作品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得金奖(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获“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及以上称号。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工艺美术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项目(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县(区)级下达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七)由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仍未完成的项目,不能作为业绩进行申报;

(八)专利是指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九)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是指由省科学技术厅或国家级协(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省级奖项。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市(厅)级奖项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颁发的奖励或省(部)级专业协(学)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展、奖,省级协(学)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市(厅)级展、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十)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是指由文化部等单位主办的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每五年举办一次。

(十一)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高级别国际展。

(十二)技术骨干:指在完成项目过程中,起主要或不可缺少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对只有项目获奖而不列个人名字的奖项,需提供获奖项目的奖励证书(集体)和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责任表,或颁奖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十四)主要参与者:指完成项目(课题)的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能视为主要参与者。

(十五)专项奖指政府或协会、学会等组织设定的专业奖项,如“鲁班奖”等。

(十六)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七)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十八)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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