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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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人才规划、人才引进、培训、考核、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人才规划

(一)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学校中长期人才规划及相关制度文件;

(二)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发展要求,提出学校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完善部门工作职责,并督导实施;

(三)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规划,核定学校各部门岗位设置及岗位编制,合理配置学校师资,搞好学校队伍建设;

(四)根据学校人才战略规划,核定各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负责督导实施;

(五)负责制定学校人才规划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人才招聘工作

(一)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学校招聘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年度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调查招聘需求,审核招聘条件,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及收集招聘信息等;

(三)根据学校招聘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各部门及校部的面试、笔试等考核测评工作,整理汇总考核结果,及时上报人才引进情况。

三、培训与开发

(一)组织制订全校教职员工培训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新进员工的岗前培训及全校教职员工培训的相关管理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检验;

(四)负责全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证的申办工作;

(五)负责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送审及技术工人评聘日常工作。

四、考核工作

(一)组织制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设计考评指标和标准;

(三)组织开展学校考核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考核工作;

(四)负责检查和反馈考核工作的效果;

(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依据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职级晋升、奖惩、转岗、辞退等工作。

五、薪酬福利管理

(一)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制订符合校情的薪酬政策,并不断完善薪酬方案;

(二)组织实施薪酬管理工作。包括岗位评价与薪酬等级、薪酬调查、薪酬计划、薪酬结构、薪酬制度的制订、薪酬制度的调整、人工成本的核算;

(三)组织实施教职员工的福利保险管理。包括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的建立与日常业务管理,学校福利项目的设计及执行,学校其它补充商业保险的设计及执行;

(四)负责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及发放;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日常考勤的情况;

(六)其它各项关于薪酬福利的月度工作。

六、劳动关系管理

(一)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订立和变更,解除与终止;

(二)负责办理人事调配所需的各种手续,负责全校临时工的用工管理;

(三)负责调出、离职、辞退、处分、校内调动等管理;

(四)负责建立全校的人事档案,以及人事数据维护、统计;

(五)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代表学校解决人事劳动纠纷;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制订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预算;

(七)与相关部门共同搞好师德、教风建设。

七、职称评审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学校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职称管理办法,审核教职工的信息,整理汇总后报校委会;

(三)根据职称评审结果,调整相关待遇。

八、其它工作

(一)负责人事处印信管理;

(二)负责学校教职工相关证明、介绍信等的开具工作;

(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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