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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8-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为我校专职在任辅导员,并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入职;

2.评选比例为参评辅导员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正确引导学生确立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爱岗敬业,深刻理解辅导员工作的内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努力探索学生教育管理的新观念,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

3.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深入细致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4.沟通能力强,处理问题公平公正,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5.学风建设卓有成效。所带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考风优良,考试作弊率、学生违纪率、学籍处理率均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6.求知欲强,有理论高度和大局意识,工作有前瞻性、主动性。

7.学年度学院累计考核成绩优异,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

四、评选程序

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分二级学院推荐、学工处初评和学校评审三级进行。

具体步骤如下:

1.二级学院成立评选小组,根据优秀辅导员评选基本条件,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评选比例推选本部门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然后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再次复审公示后上报校委会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1.年度学生测评分值较低达不到合格分数的;

2.因管理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3.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六、表彰办法

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由学校向获奖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奖金),评选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提升、评职的重要依据。

3.学校将大力宣传获奖教职工的先进事迹,召开全校大会进行隆重表彰,并在校内媒体上对当选的优秀教职工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使全校教职工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推动我校的改革和发展。

河北美术学院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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