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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本科院校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河北省本科院校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 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 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或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社会调查,参与指导过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三)40岁以下教师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至五条中的 1条和第六至七条中的 1条: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 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1项(前 3名)。

(五)参与(前 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

(七)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助教职称后的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多元化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

秀需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社会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纳的,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八)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 ISSN刊号和 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

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九)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十)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 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发明专利转让和应用需提供转让协议。

(十二)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100万元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以上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十三)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并在评审中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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