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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01-20 发布者:人事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职工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稳定青年教职工队伍,学院鼓励青年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参加“在职进修”。为了对教职工“在职进修”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所讲的“在职进修”系指在职的专业培训,课程进修和学位进修三种。专业培训是指由权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的有关培训;课程进修是指以非(学历)学位进修方式进行的有关课程进修;学位进修是指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后被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进修。   

第二条学院各单位要关心本单位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把本单位员工业务进修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落实。在安排教职工的进修时要有计划,并鼓励教职工制定个人的进修计划。   

各单位在安排教职工参与本规定所指的“在职进修”学习时,要和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规划相一致。教职工进修必须以工作需要和学用一致为原则。进修和报考的专业要和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对口。   

第三条申请在职进修的教职工在进修前必须是工作量饱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在合格等级以上。   

第四条具有硕士学位的新进教职工到校工作满一年;具有本科学历的新进教职工到校工作满两年,才能报考在职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位进修。   

第五条专业培训和学位进修的申请程序如下:   

1.事先要了解进修结束后将拿到何种文凭或证书,并到人事处确认河北美术学院是否承认该文凭或证书。   

2.事先要了解进修将占用的总时间跨度和每周的时间段落,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冲突。在基本可行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   

3.《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申请表》首先需由各部门领导根据本单位建设规划需要和工作安排之可能,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核,由主管院长最后批准。   

4.经批准后,本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有关学校在职攻读学位报名单,凭申请表到人事处在报名单上盖章并签署学校同意报考的意见。   

5.考试合格,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签订《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   

第六条对进行课程进修的教职工,学校鼓励校内进修。应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包括课程、师资和实验等条件。仅当学校不具备条件时,经批准方可到校外进修。申请程序可参照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校内课程进修一般由院(部、中心或公共学科组组长)指定专门的资深教授负责指导。先制定进修计划,可通过听课、自学、讲解、答疑、辅导等方式进行。对进修课程,要有考核,其考核结果要报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为保证进修任务的如期完成,教职工在进修期间,可适当减免其承担的工作量。但减免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正常工作量的30%(以整个进修期间为计算单位)。如果在进修期间教职工有超过半年以上的脱产学习,则应由人事处会同该教职工所属单位领导共同协商,酌情决定。   

第九条教职工在进修期间所承担的本职工作、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科研成果,均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实绩,可作为晋级与薪酬浮动的依据。   

第十条教职工参加在职学位进修,每学年必须在本单位或院里结合所学课题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因进修而改变。遇特殊情况,学院保留酌情调整的权力。   

第十二条教职工参加经批准的校内外专业培训和课程进修,若成绩合格,则培训和进修费用由学院全额负担;对于参加在职学位进修的教职工,若能如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承担50%的学费。学院承担的学费致多不超过10000元。学费返还方式将在《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进修协议书》内明确。须持缴纳费用的正式财务凭证办理返还手续,学校将在五年内分期返还。   

第十三条对因学院工作需要而在高校或研究院所当访问学者的,按课程进修处理;对因本人晋升职称需要而在高校或研究院所当访问学者的,按在职学位进修处理。   

第十四条教职工进修结束后,须将相应的文凭、证书、成绩单交人事处认定,复印件将在人事处存档。   

第十五条凡由学院负担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或进修费用的教职工,必须自人事处认定之日起,在河北美术学院再服务五年。否则,需偿还培养费并赔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如教职工由学院选拔出国进修,费用将原则上由学院和个人共同承担。承担的方式和比例将根据所去国的具体情况和进修内容,以及政府的资助多少,协商决定。并须签订《河北美术学院教职工出国进修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实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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