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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评审标准:一级美术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能够始终围绕“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开展艺术创作和演出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与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有丰富的专业积累,创作过多部作品,能够从理论角度对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论述;艺德高尚,能够始终围绕“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开展美术创作。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中不畏辛劳,坚持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和所在单位好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美术展3次以上,其中获奖1次以上,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获全国性美术展一等奖。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书法兰亭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2个子项)、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省部级奖励是指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河北省文艺振兴奖、河北省美术作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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