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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评审标准:讲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助教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3年内未发生因

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职称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创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并获三等奖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五条中的1条和第六——九条中的1条:

(一)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1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且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附相关证明)。

(四)本人所带学生团体,或本人所在部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部门,本人为第一负责人)获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思想政治工作类(综合性)荣誉称号2次以上。

(五)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综合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

(六)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七)参编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参与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案例获得省级奖励。

(九)在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国家级网络平台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

表有关学生管理的文章1篇以上。

五、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助教职称后的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15%以内,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 20%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公示。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

(九)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各高校在评审中应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数量要求,不断完善同行专家评议评价方式,注重整体性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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